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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附中“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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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附中“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1-26 作者:赤峰学院附属中学综合办公室 点击:

实行学生分制是新改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使学分认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分要求

1、学生必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

2、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44个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116学分,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学分。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3、鼓励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标准

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由校长负责,由教务科和学科组长具体操作。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学校对学生各学科必修和选修模块的考核既要关注学习结果,也要注重学习过程。最后的学分认定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学生每个模块学习出勤情况,占 10%;二是学习过程中表现评价,占 30%;三是学业水平的测试,占 60%。

以上三项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分四个等级,:A级为优秀,综合成绩在85---100分;B级为良好,综合成绩在70----84分;C级为合格,综合成绩在60----69分;D级为不合格,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下。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的即可获得该模块的学分。

三、各科学分认定办法

1、必修科目和选修模块学分的认定

学生每修完一个模块,且在学习过程中出勤、表现、模块考核综合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1)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勤情况:由班级日志准确记录,班主任每星期对缺课学生进行统计,每月底班主任将统计情况上报教务科。

2)学生学习表现:课前结构化预习、自主探究、合作交流、展示展讲、倾听质疑、回归复习、完成作业、课堂纪律等,由任课教师在每个模块结束后统计到学科组长处,由组长报到教务科。

3)模块考核:每个模块教学结束后,由学校组织考试,完成模块学业水平测试。

2、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的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时间符合课程方案的规定,并完成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研究的课题(或项目)。学校应在学生完成每一个课题(或项目)后予以认定。内容有活动方案、活动记录、研究结果以及综合性评价,认定合格后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3、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天,且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综合性评价以及相关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在学生参加社区服务后及时予以认定。

4、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

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且活动都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综合评价以及相关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及时予以认定。

四、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每修完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后,或每完成一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每参加一次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后,即可向任课老师或班主任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任课老师和班主任要综合学生的出勤情况、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模块考核成绩等,集体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并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确认。

3、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及时在学院附中校园网公示。

4、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应对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下达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5、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申请复议。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应及时给予答复。

五、重修制度

1、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另选其它课程,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重修多次。学生因学分认定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补考的等级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补考仍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和放弃。

2、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登记“旷考”,不给学分,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六、学分管理

1、学分管理

1)学生模块考核的原始成绩和所获得的相应学分、补考的原始成绩和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均应记录学生学分档案。

2)由于休学等原因间断学习过程,但保留学籍的学生,其学分可连续认定。

2、保障措施

1)学校要建立并逐步完善课程和学分管理制度,接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2)学校要认真做好学分认定和模块考核工作,保持所做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所认定学分的可信度。对于在学分认定工作中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认定学分的教师,学校将及时通报,严肃处理。

                                    

赤峰学院附中

                                        201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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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赤峰学院附属中学,学分认定实施办法,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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