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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是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科目,是国家规定由学校自主开发的课程,是每个高中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共6个学分。社会实践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直接参与社会实践的一种学习活动。设置该课程旨使学生改变学习方式,拓展学习空间,走进社会生活,获得生存体验,提高实践意识和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学生的学习生活更充实、更有趣、更有意义、更富有创造性。它与研究性学习和社区服务共同构成新课程体系中的综合实践活动这个学习领域。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课程目标
通过社会实践使学生保持独立的持续探究的兴趣,学会分享、尊重与合作,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1、使学生关心社会和科技进步、关心地球和生存环境。
2、养成劳动观念,形成一定的劳动技能。
3、使学生形成综合思考问题的能力,获得解决问题的经验。
4、培养学生探究社会问题的基本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协作能力、组织能力、独立思考和操作能力以及适应环境的能力,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三、课程内容
社会实践包括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其内容如下:
1、劳动实践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到社会劳动实践基地开展实践活动,或组织学农学工等活动。
2、军训:进行军姿训练、军事知识教育、军事技能训练、国防教育和纪律的养成教育。
3、德育基地活动:参观纪念馆、博物馆,到德育教育基地接受思想教育。
4、校内、家庭劳动:学生大值周,校内护绿保洁等其它义务劳动、假期当家一周等。
5、社会调查:抓住焦点、热点问题,利用课余、假期时间,进行环保、国情民情社情等调查,引导学生关注社会。
6、校内志愿者活动:到图书馆、实验室参加志愿服务工作,担任校内引导员、广播室成员、校内小记者、义务保洁员,校内勤工俭学等活动。
7、其它各类活动:体育节、艺术节活动,观看影视、演出,参加校内外社团组织活动等。
三、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
学校由学生科负责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协调指导。由班主任负责对班级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动员、组织、考核。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参加相关活动所获学分进行最终认定。
2、活动形式
社会实践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在校外实践基地或校内组织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社会实践活动由班主任负责统筹和管理。以小组为单位的社会实践活动,每组至少由5人组成,由小组长负责。活动原则由教师来组织开展,如果学生自主安排,须有教师引导并征得家长同意。
3、基本要求
(1)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和自主性。鼓励并要求学生自己参与设计、自己选择主题、自己组织实施、展开自我评价,尽可能让学生自己去观察、感知、判断、分析、反思和创造,将活动的实施过程作为学生改变学习方式、感悟生活的过程。
(2)落实活动规范,保证严肃性和真实性。每次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做到任务、实践点、指导人员、责任人四落实。注意做好考勤记录和活动原始记录。
(3)注重态度考察,重视过程体验。重在考察学生的参与能动性和真实体验。
(4)增强安全意识。在组织活动时,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强与学生家庭、社会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各项活动。
(5)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量力而行,讲究诚信。
四、学分认定
1、学分设置:三年共6个学分。
2、时间要求:一学年内参加为期1周的社会实践,采取集中安排与分散进行相结合的方式,高一集中安排一周军训,高二集中安排一周社会劳动实践。高三分散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等实践活动不少于36课时。
3、认定方法: 社会实践共6个学分,军训和社会劳动实践各得2个学分,学生三年内按时积极参加其他社会实践内容,不少于36课时的最多可获2个学分。学生自主安排的社会实践由实践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章证明,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由负责教师签章证明。学年末汇总原始材料,填写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首先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表现及提交的有关材料评定学分,上报学生科审核,最后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2011年1月6日